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银龙集团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科贸”)
?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10,000万元
? 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 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龙科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提供借款担保。公司于2019年6月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银龙科贸向浦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银龙科贸提供额度为15,000万元的担保,以上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及2019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关于公司2019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点 | 注册资本 | 成立日期 |
天津银龙集团 科贸有限公司 | 谢志峰 | 天津市 | 500万元人民币 | 2009/06/23 |
经营范围 | 预应力钢材技术开发;预应力钢材、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水泥制品、木材、木制品、电信线路器材批发兼零售;吊装、搬倒服务;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
2. 被担保方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持股 比例 | 资产 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天津银龙集团 科贸有限公司 | 50,709.89 | 46,190.28 | 100% | 4,519.61 | 61,015.95 | 1,536.45 |
银龙科贸为银龙股份全资子公司,经营正常,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保证期间:银龙股份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最高额保证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3. 担保范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债权人在自2019年6月6日至2020年5月21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和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担保事项是为满足银龙科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银龙科贸稳健发展,且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安全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对于审议担保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3%,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