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原项目实施条件变化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宋燕霞 周萍华 王红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