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2-113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11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毅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有效期限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市场行情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修订,主要是将“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的具体内容调整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预案二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为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市场行情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进行了二次修订,并编制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
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2-441号)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为确保公司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工作高效、有序地完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的全部事宜。现结合公司本次申报实际情况,提请股东大会调整该等授权事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事项 | 调整前 | 调整后 |
授权有效期 | 除了第7项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外,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他相关事项无变化。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为子公司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光大银行石家庄西王支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20,000.00万元,本公司为其提供合计不超过20,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以上授信业务品种、担保期限与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批复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为子公司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 《关于为子公司湖南九芝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湖南九芝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光大银行长沙友谊路支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20,000.00万元,本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20,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以上授信业务品种、担保期限与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批复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为子公司湖南九芝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审议调整公司有关发行本次可转换债券的相关事宜,提请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筹办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该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 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有效期限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3、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议案;
4、 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5、 关于为子公司湖南九芝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