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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药房: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颜爱民)作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共计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其中,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及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场次现场出现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颜爱民98103

公司在2021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1年度独立董事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 2021年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在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益丰转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在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5、在2021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7、在2021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检查,分别与公司的人力、采购、物流、营运、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与掌握。

四、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督促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情况,推动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及时性,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2、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问询、讨论,对公司的运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3、审议董事会议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在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2021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议案。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各个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司战略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六、 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颜爱民

2022年4月28日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易兰广)

作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共计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其中,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及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场次现场出现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易兰广99003

公司在2021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1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 2021年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在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益丰转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在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选举董事

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5、在2021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7、在2021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检查,分别与公司的人力、采购、物流、营运、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与掌握。

四、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督促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情况,推动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及时性,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2、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问询、讨论,对公司的运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3、审议董事会议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在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2020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并积极予以解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会议,2021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议案。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各个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对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等事项进行提名并认真审议,对公司聘用董事和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考核程序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勤

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六、 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 易兰广 2022年4月28日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红霞)

作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共计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其中,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及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场次现场出现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红霞99003

公司在2021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1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 2021年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在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益丰转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在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5、在2021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7、在2021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三、 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检查,分别与公司的采购、物流、营运、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与掌握。

四、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督促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情况,推动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及时性,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2、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问询、讨论,对公司的运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3、审议董事会议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在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对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等事项进行提名并认真审议,对公司聘用董事和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考核程序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2020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并积极予以解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六、 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王红霞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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