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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晓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宋晓阳)

作为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四届及第五届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规定,独立、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宋晓阳,男,198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复旦大学诉讼法学专业,拥有律师执业证书。曾先后任职于上海百全律师事务所和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律师。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任职期间内,经自查,本人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任职情况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宋晓阳现任121211002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议案时,认真审核有关材料,深入了解议案情况并审查表决程序,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对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本人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所有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符合法定程序,规范、合法、有效,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

(二)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3年,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人担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在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9次,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3年,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3次,对董事会换届事项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讨论,认真审查了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并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的编制、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内部控制平均等事项进行多次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参与投资者互动交流活动,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培训及调研考察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培训,不断提升个人理论水平及科学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本人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合规治理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

充分沟通,及时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递会议资料,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规定做出了判断和审核。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唐山三孚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增强控股子公司融资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任职期间内,公司完成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及三季报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本人对公司2023年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的关注及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能够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在公司内部控制评估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张宪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经审核张宪民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在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宋晓阳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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