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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9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九月

目 录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议案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6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①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②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10日

③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办公室

三、出席现场会议对象

1、截止2022年9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会议,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见证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13:00-14:00)。

2、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3、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4、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5、推举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代表与律师共同参加计票和监票、分发现场会议表决票。

6、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

(1)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7、股东发言。

8、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9、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10、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1、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2、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13、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在参会登记时间内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份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参加表决和发言。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由会议主持人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

七、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个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

八、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九、特别提醒:疫情防控期间,建议股东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股东需要遵守市、区及公司最新防疫相关政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江苏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原项目名称:原募投项目为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新建科技大楼项目、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司拟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723万元(含募集资金账户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金额5,023万元),变更至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丽岛”),用于新项目的建设。

新项目名称: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

新项目投资总金额:36,341万元(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700万元,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金额5,023万元,公司拟对上述募集资金合计20,723万元变更用途投入新项目。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2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59元,

截至2017年10月27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2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78.98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8,078.9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00.00万元。该事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3303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此议案需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以募集资金投资
1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38,00038,000
2新建科技大楼项目2,8002,800
3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1,2001,200
合计42,00042,000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尚未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38,00024,07913,921
2新建科技大楼项目2,80002,800
3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1,2001651,035
合计42,00024,24417,756

1、2018年10月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2018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以位于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地块作为“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新增的实施地点,增加后,“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

2、2020年2月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

2020年3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一: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投资额为38,000万元。包括新建6,000平方米厂房,改造原有车间42,000平方米,购置彩色涂层铝材生产线、高精度纵剪生产线等19条生产线。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年产建筑用彩色涂层铝材2万吨、车用铝材2万吨、工业类高性能复合铝材2万吨。项目位于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

2、变更内容:

项目变更前变更后
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
实施地点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
实施方式新建、改建新建
涉及面积48,000平方米82,000平方米

3、变更原因:

A、改造原有厂区将涉及拆除、改建、停产等方面,成本较高,新建可以避免改造厂房对现有生产线的影响,减少产能损失等影响;B、在厂区规划及布局方面新建厂区更为优化;C、厂房面积增加使得设备布局及工艺流程有所提升,有利于提升产品品质;D、新增的实施地点贴近公司本部,实施之后,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项目二:新建科技大楼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投资总额为2,800万元。建设内容及目标为:新建四层科技大楼,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购置漆膜冲击试验机、涂层落沙耐磨试验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以对不同复合铝材进行试验研发新材料和对公司及外来材料进行检测。项目位于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

2、变更内容:

项目变更前变更后
新建科技大楼项目
实施地点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
涉及面积新建四层科技大楼,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新建5层科技大楼,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3、变更原因:

A.增加科研场地有利于企业加大科研投入,保障企业工艺技术的提高;

B.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有利于公司技术方面的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

项目三: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投资总额为1,200万元,项目位于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在公司现有的厂区内建设。项目以ERP系统为核心内容的信息化管理平台,集管理、制造、物流、营销与决策分析于一体,实现各应用系统间的无缝集成和协同应用。

2、变更内容:

项目变更前变更后
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实施地点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

3、2020年10月募投项目延期

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募投项目延期的概况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前预计完成时间调整后预计完成时间
1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2020年11月2022年12月31日
2新建科技大楼项目2020年11月2022年12月31日
3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2020年11月2022年12月31日

2、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新增的实施地点基础建设因审批流程、采购及施工招投标进度、天气多方面因素影响,基建实施进度缓于预期,预计无法按预定时间达到可使用状态。

(2)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生产设备的采购以及安装调试工作均有所延缓。

(3)公司对设备选型与安装调试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以保证公司持续领先的制造优势。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介绍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为最大化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调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并变更部分拟投入金额至“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变更前后募投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变更前变更后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截至20220630)尚未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截至20220630)尚未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38000240791392125990240791911
新建科技大楼项目2800028001440144
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120016510351661651
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00015700015700
合计420002424417756420002424417756

注:上表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账户中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拟变更5,023万元至新募投项目“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

二、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基本情况和变更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投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以募集资金投资
1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38,00038,000
2新建科技大楼项目2,8002,800
3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1,2001,200
合计42,00042,000

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部分设备已陆续结转固定资产投入生产,但尚未整体达到可使用状态,尚无法单独测算效益,因此未计算报告期内实现的效益。新建科技大楼项目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1、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

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将“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

公司通过对部分生产线实施地点的变更,避免了对原有厂区的拆除、改建、停产等方面的成本;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公司根据工程建设现场实际情况与工程设计方沟通,在保证工程整体设计功能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基建工程进行了设计方案调整、优化,同时,公司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在保证功能的情况下进行多方比价,部分设备实际采购价格低于设计概算。公司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积极贯彻节本增效的方针,在确保项目得以建设完毕的前提下对项目的整体投入金额进行控制,节约了项目建设资金。

因此拟调减该项目投资额度,将部分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至“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项目”。

2、新建科技大楼项目

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将“新建科技大楼项目”实施地

点变更为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新的实施地点基础建设因审批流程、采购及施工招投标进度、天气多方面因素影响,基建实施进度缓于预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未来发展规划,结合新能源行业的发展以及电池铝箔的市场前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经过审慎研究和综合判断,拟调减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度,保留部分拟投入募集资金用于科技大楼的部分建筑工程建设,相关研发设备的采购、工程建设等未来拟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将部分原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至“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项目”。

3、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公司通过系统的整合、数据管理的优化,ERP系统、信息化设备选择性价比更高的装备,降低了项目资金的使用。同时,考虑到目前公司内部网络及信息化程度已基本满足内部控制和管理需求,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经过审慎研究和综合判断,决定暂缓实施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优先用于投资本次拟变更的新项目。因此拟调减该项目投资额度,将部分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至“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项目”。

三、 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

2、项目地点: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城南工业园区S313省道21号

3、实施主体: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

4、建设周期:项目建设期 18个月

5、建设内容:建设生产车间35,000平方米,购置涂炭、复合生产线,生产涂炭铝箔40,000吨,复合带材6,000吨,并建造相关办公楼、宿舍楼及公辅系统。

(二)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一期项目总投资为36,34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2,22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20,723万元,剩余部分使用自有资金。

(三)项目效益

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项目为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一期项目生产产品为涂碳电池箔40,000吨,氧化带材6,000吨;

一期项目总投资为36,34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2,229万元。

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16.30%(税后);投资回收期8.3年(含建设期,税后)

(四)项目可行性

本次投资项目将在现有产能的基础上,为公司新增新能源电池铝箔等产品,逐步拓宽公司产业链,丰富产品种类,优化产业布局,提高综合竞争力。本次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有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铝加工业务,在具有较高发展潜力的新能源相关细分市场进行布局。公司在继续做好功能型铝材的生产研发销售的基础上,深化相关产业链上下游的整合,积极在储能、新能源汽车等新能源领域拓展新业务。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市场空间。本项目实施投产后,将有效提高公司长期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本次

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需要,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满足市场的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利益。

四、 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新项目的市场前景

1、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支持行业发展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强调实施电池技术突破行动。开展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膜电极等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加强高强度、轻量化、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的动力电池和燃料电池系统短板技术攻关,加快固态动力电池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2、新能源车销量持续增加,电池铝箔需求持续增加

本次投资项目生产的产品不仅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也顺应了市场需求的发展。2020年,全球新能源车销量333.1万辆,同比增长50.72%,动力电池装机量190.5GWh,同比增长36.95%。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0年中国市场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136.70万辆,同比增长10.90%,2021年1-9月中国市场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215.66万辆,已远远超过2020年全年水平。新能源汽车产销两旺带动动力电池需求高增长。

本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一类:“鼓励类”十九款“轻工”第 14条“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 以及第九款“有色金属”第 6条“新能源、半导体照明、电子领域用连续性金属卷材”,本项目产品为电池铝箔,主要应用于动力、储能等电池的正负极集流体材料和电池软包材料等,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

本项目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在类脑智能、量子信息、基因技术、未来网络、深海空天开发、氢能与储能等前沿科技和产业变革领域,组织实施未来产业孵化与加速计划,谋划布局一批未来产业。本项目产品可应用于下游的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领域以及储能领域,符合“十四五”规划的鼓励方向。

3、全球能源结构加速向新能源转变,带来储能电池的广阔市场需求

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十四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并首次明确了多项具体举措,将加速推进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随着全球及中国加速向新能源经济转变,主要国家在储能领域全面发力,将带来储能电池市场高速发展的格局。根据德邦证券的预测,到2025年,全球电力系统锂电池储能新增装机有望达到178.4GWh,中国电力系统锂电池储能新增装机有望达到

64.1Gwh。电池铝箔同样是储能电池不可缺少的正负极集流体原材料之一,储能电池市场的发展,将为电池铝箔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

锂离子储能电池作为电化学储能的主要技术路线,具有能量密度高、综合效率高、成本下降潜力大、建设周期短和适用性广泛等特性,装机规模持续提升。预计2025年全球锂电池出货量将达到1,135.4GWh,其中动力电池出货量

873.6GWh。假设按照每GWh需要400吨铝箔进行测算,2025年动力铝箔需求量将达到34.94万吨;按1GWh600吨铝箔需求量来计算则动力电池铝箔需求量

将达到52.42万吨。受益全球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动力电池将进入快速成长期,动力电池铝箔需求旺盛。电池铝箔需求受动力电池、3C电池以及储能电池三重驱动,市场前景广阔。

4、钠离子电池等新技术的商业化有望落地,电池铝箔未来迎来更广阔的市场需求近期以宁德时代和中科海钠为代表的企业开始布局钠离子电池,有望推动钠离子电池的商业化进程。工信部近期也表示,有关部门将支持钠离子电池加速创新成果转化,支持先进产品量产能力建设。同时,根据产业发展进程适时完善有关产品目录,促进性能优异、符合条件的钠离子电池在新能源电站、交通工具、通信基站等领域加快应用;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钠离子电池全面商业化。钠离子电池将促进电池铝箔需求增长。目前锂离子电池的正负极的集流体分别是铝箔和铜箔。由于钠离子不会与铝形成合金,因此钠离子电池的正负极集流体均可以使用成本更低的铝箔。未来钠离子电池发展将极大推升电池铝箔需求。

(二)风险提示

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变动情况及自身经营规划和经营状况,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或完成后,若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效果的风险。此外,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等评价手续正在办理中,可能存在无法取得相关备案或批复的风险。

五、 新项目审批情况

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已由专业机构出具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正在办理“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

六、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概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投资进度,对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本次调整前预计完成时间本次调整后预计完成时间
1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新增的实施地点基础建设因审批流程、采购及施工招投标进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基建实施进度缓于预期,预计无法按预定时间达到可使用状态。

2、受新冠疫情影响,生产设备的采购以及安装调试工作均有所延缓。

七、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决策程序

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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