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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1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华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待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2020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漏报告信息的行为。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

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监事薪酬方案(监事不单独领取监事薪酬)。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待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审议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申请10,000万元授信及用信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申请20,000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20,000万元授信额度(风险敞口)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申请5,000万元授信额度(敞口)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拟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申请5,000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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