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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丽岛新材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或“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一、委托理财概述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

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在产权、资产等方面互相独立,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时,由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具体理财产品合同或协议书。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向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

(四)投资期限

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控制分析

为有效控制风险、兼顾收益回报,公司将选取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的中短

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同时本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及投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将建立理财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关注投资收益及资金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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