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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股份:兴业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1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03928)

2021年5月

目 录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 3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7

议案二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4

议案三 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 18

议案四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9

议案五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0

议案六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2议案七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23议案八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4

议案九 关于确认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 27

议案十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28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拟签署重大投资协议的议案 ...... 32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34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须知如下:

一、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本次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登记方法及时全面的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应当在出席会议登记日或出席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超过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

五、在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的应经大会主持人的许可后,方可发言。

六、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两次,且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七、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在出席会议登记日或出席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并有针对性地集中解答。

八、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发言结束后,会议主持人即可宣布进行会议表决。

九、会议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十、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秩序。

十一、为维护其他股东利益,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十二、全体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任何未经公司书面许可的对本次会议所进行的录音、拍照及录像。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主持人:董事长王进兴)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0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5月 20 日至 2021 年5 月20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道安路15号)

三、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进兴先生

四、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2、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3、股东逐项审议议案:

议案一、《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二、《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三、《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四、《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五、《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议案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七、《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议案九、《关于确认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议案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议案十一、《关于公司拟签署重大投资协议的议案》;听取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问和解答

5、主持人宣布已审查到会股东人数和代表股份数的结果

6、全体到会股东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7、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8、休会,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9、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10、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1、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12、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

本工作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 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公司董事会积极提升公司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制定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现将202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特别是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造成较大的冲击,在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正确决策和部署下,全国机械行业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快速推进复工复产,3月份开始生产经营秩序逐步恢复,二季度经济运行回稳的态势更加明朗,进入三季度后各项经济指标大幅回升,四季度延续了稳步向好的趋势。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4.61亿元,同比增长13.28%,主要原因是主营产品产销量的增长;营业成本12.11亿元,同比增长24.31%,增幅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原因是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运费结转营业成本,以及报告期第四季度基础化工原材料价格快速大幅上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亿元,同比下降9.6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第四季度基础化工原材料价格快速大幅上涨而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上调滞后和应收账款增加导致对应的坏账准备增加;

应收账款余额增加13.38%,主要原因是随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应收账款中账龄为一年内的占比超过95%,总体风险可控。

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销量情况

公司在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的情况下,把握住二季度开始新基建与能源建设等相关行业重大项目先后实施的机遇,加大了高景气度行业市场的开拓力度及供货保障,依托公司在行业内的品牌、技术研发优势等综合实力,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销量均有所增长。其中铸造树脂的产、销量同比分别增长16.11%和

17.01%;磺酸固化剂产、销量同比分别增长6.61%和5.6%;铸造涂料产、销量同比分别增长10.38%和8.52%。

2、报告期内分季度主要原材料采购均价及铸造树脂销售均价

直接材料占到公司最主要产品铸造树脂成本的94%,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对公司营业成本影响较大。从分季度主要原材料采购均价来看,一、二季度主要原材料价格呈小幅回落趋势,三季度部分原材料价格呈逐步上升,四季度部分原材价格料呈现快速大幅上升。由于公司下游客户多,有些大客户调整价格需要履行较长时间审批流程,在上游原材料大幅快速上涨的情况下主要产品价格的上调存在一段时间的滞后。

3、公司分季度盈利情况分析

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净利润表: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万元)25769390294056540745
营业成本(万元)196332947031688342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515461835541292

MDI价格出现飙升,与三季度环比,营业收入基本持平的情况下营业成本增加2569万元,净利润减少2262万元,单季度盈利能力大幅下降。2020年公司完成的主要工作:

项目建设

(1)兴业南通一、二期项目全面建成,进行产业化生产验证

兴业南通一期4万吨呋喃树脂及配套2万吨固化剂、1.5万吨冷芯盒树脂项目的正式投产,为了对设备和工艺的连续稳定性生产进行考验,公司将上述产品部分产量转移到兴业南通生产。报告期内苏州道安路厂区、浒华路厂区以及兴业南通生产基地均具备呋喃树脂及配套固化剂和冷芯盒树脂的产能,三个生产基地产能互为补充、相互备份。适宜的产能一方面让公司能够在三个生产基地进行合理的产量调配,另一方面使公司有能力对相关产线进行检修、技改和能力提升,以便能够更加贴近市场、满足客户日益多样化的需求。

二期4万吨特种酚醛树脂项目的正式投产,意味着公司业务布局更加宽广。

(2)宁夏盛鼎丰金属变质剂系列新材料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开始对标达纲生产

盛鼎丰主要生产球化剂和孕育剂等,丰富了公司铸造材料的产品品种,为实现公司“铸造材料全覆盖”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持续加大对环保投入,通过VOCS提标改造工艺有机废气的排放处理,进一步提高废气处理效率,满足环保要求。

2、新产品迭代及研发

公司凭借自身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功能新材料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力量,利用公司健全的营销网络贴近客户和市场,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公司产品进行个性化定制及同步更新迭代。

(1)三维增材技术铸造用粘结剂研发

公司承担的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三维增材技术铸造用粘结剂研发”、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综合提升” 于2020年12月经专家评审,通过验收。

(2)无机盐粘结剂:主要用于有色铸件的制芯造型生产,产品已在部分客户成功应用。

(3)铸造用超级酚尿烷冷芯盒树脂:产品高温性能(高温尺寸稳定性、热变形量、高温抗压强度、发气量等)、环保性能(组份Ⅰ游离甲醛含量、有无刺激性气味等)和应用性能,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相比,均领先一步。最重要的是树脂加入量与常规树脂(1.5%)相比可降低60%,低至0.6%。

(4)非锆英粉铸造涂料:锆英粉中含放射性元素,现开发的非锆英粉涂料更具有环保、安全性能,减少对人体的伤害,已作市场推广。

(5)风电专用呋喃树脂:气味小,硬化快,强度高,加入量低,环保性能好,砂型高温退让性好,如游离甲醛为0.03%只有行业标准要求0.3%的1/10。

3、客户服务

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是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根本,也是公司核心竞争力之一。报告期内,公司一如既往地开展相关技术服务:

(1)举办《苏州兴业服务万里行》一蠕墨铸铁机体生产技术研讨会,为下游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铸造工艺解决方案。

(2)第八届“兴业杯”铸铁技术论坛,举办“兴业股份”铸造材料与汽车铸件大讲堂和风电铸件降本研讨会。

(3)和中国铸造协会联合举办2020年第四届“兴业杯”中国铸造大工匠、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联合举办“兴业杯”第二届全国杰出铸造工程师等评选与表彰,推动客户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为客户留住人才、培养人才搭建平台。

(4)对《苏州兴业服务万里行》丛书(1)、(2)、(3)作出修订,并主编了《苏州兴业服务万里行》丛书(4)铸造用涂料应用工艺100问。

二、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将持续推进铸造材料全覆盖和向合成树脂两头延伸的发展战略,集成已掌握的核心科技和先进的生产技术,持续致力于功能新材料和复合新材料的研发和生产,积极拓展其他高附加值产品的应用领域,满足下游装备制造业、建筑和航天航空业等市场需求,巩固和提升自身行业领先地位。在未来的主业经营中,生产模式加快向节能减排、绿色合成转变;产品结构加快向高端产品升级,生产技术加快向工业化、信息化与智能化方向转变;商业模式从产品销售向技术服务方向转变;更为重视提高产品水平、质量以及品牌形象,更为重视提升人员素质和更新经营理念;更为重视提高研发、管理、营销人才培养等的投入。

在功能新材料领域,在目前已建立的铸造用树脂粘结剂领域领先的技术水平和稳定的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优势,提升产业链整合能力,同时根据客户的需求不断丰富铸造材料产品线,为客户提供 “一站式采购”服务、满足客户对铸造材料的个性化采购需求,并积极寻找产业链投资的机会。

在复合新材料领域,公司以兴业南通特种酚醛树脂项目的顺利建成为契机,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促使特种酚醛树脂系列产品逐步切入中高端产品市场。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优势,积极建设现代化合成树脂的智能化综合新生产基地,力争未来将公司打造成为具有相当竞争力的国内领先的合成树脂供应商。公司会继续关注与公司技术或者客户及其未来发展趋势具有协同性的投资机会。

三、公司经营计划

2021年公司经营计划如下:

1、利用公司研发优势,持续开发满足客户节能减排需求的新产品,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2、统筹做好大营销,稳定并提高现有产品市场占有率,同时加大特种酚醛树脂和熔炼材料的市场开拓力度,做好兴业南通和宁夏盛鼎丰两家子公司的新产品营销及经营工作。

3、做好公司拟新建项目的前期规划及筹备工作。

四、董事会履职情况

2020 年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依法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职责,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及公司战略等方面开展了积极的工作,保证了公司的健康运行和有序发展。公司全年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2次,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王进兴660002
王泉兴660002
吉祖明660002
徐荣法660002
陈亚东660002
张萱665001
张伯明665001
谈雪华665002

五、依法依规信息披露

2020年内披露定期报告4份,分别为2019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中报,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临时报告36份,主要披露了委托理财、董事辞职、变更投资者邮箱、定期经营数据、修改《公司章程》、会计政策变更、利润分配、获得发明专利、权益分派、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召开业绩说明会、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公告。通过以上信息披露,向投资者较全面地展现了公司真实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战略发展方向,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19-2020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中结果为B,较好地完成了年度信息披露任务。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2020年具体工作情况,编制了《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本工作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20日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2020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监事会主席朱文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议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有关情况如下:

(1) 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3) 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审议《关于给予公司董事长授权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有关情况如下:

(1)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有关情况如下:

(1) 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有关情况如下:

(1) 审议《关于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有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一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有关情况如下:

(1)审议《选举朱文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说明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0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正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对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解释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行为,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5、对外担保监督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6、对募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三

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完成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其中,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提交审议。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20日

议案四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1,035,574.90元。

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提议: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1,6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240,0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

2、分配现金股利后剩余累积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3、本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议案五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0年,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正确领导以及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下,公司克服经济增速放缓和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不利因素,保持了公司的稳定发展。现将2020年财务决算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1、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本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项目2020年2019年增减金额同比增长
营业收入(万元)146,108.57128,983.2817,125.2913.28%
营业利润(万元)14,175.3215,482.46-1,307.14-8.44%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1,979.4513,261.17-1,281.72-9.67%
非经常性损益(万元)836.88968.27-131.39-13.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万元)11,142.5712,292.90-1,150.33-9.36%
资产总额(万元)163,962.51153,909.4210,053.096.53%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140,022.68132,085.887,936.806.01%
每股净资产(元/股)6.956.550.406.11%
每股收益(元/股)0.590.66-0.07-10.61%
净资产收益率(%)8.8310.38-减少1.55个百分点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650.66-0.01-1.52%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详细情况

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详细情况,参见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议案六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收费情况,确定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2021年度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授信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2、授信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4、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相关融资协议。超过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融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实施。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5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鉴于上述授权已即将届满,为调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内,该5亿元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现金管理的产品可以是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时为了提高收益,在保证流动性和采取适当措施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现金管理的产品也可以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非保本型、具有一定风险的理财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不包括股票二级市场、期货市场等投资。上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且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2、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现金管理的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本次现金管理的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实施方式

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流动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收益。鉴于投资的部分产品为非保本型,也会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鉴于现金管理的产品分为保本型和非保本型,虽然公司会采取适当措施控制风险,但公司进行的现金管理仍然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产品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购买的产品实际收益不可预期,非保本产品还存在本金部分损失的风险;

3、购买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 需遵守协议约定,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在金融机构的选择上,公司将选择抗风险能力强、信誉高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它金融机构;在理财产品的选择上,尽可能选择相对低风险的产品,同时在购买每单理财产品前,需要充分了解拟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对产品存在的风险进行内部评估,并按内控及授权要求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议案九

关于确认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董事会确定通过的公司薪酬制度和所有人员薪酬标准,以及薪酬委员会后续制定的《公司职工岗位体系及工资级别系数》,结合每位董事、监事的岗位职责与公司经营业绩及各自绩效考核情况,在公司任职的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总额为323万元,具体如下表:

姓名职务2020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王进兴董事长、总经理54.18
王泉兴副董事长56.15
吉祖明董事、技术中心总监、核心技术人员38.52
徐荣法董事38.52
陈亚东董事、技术中心副总监、质量保证部部长31.49
张萱独立董事4.80
张伯明独立董事4.80
谈雪华独立董事4.80
朱文英监事会主席、技术中心副总监、核心技术人员38.33
马晓锋监事、技术中心副总监、核心技术人员38.49
陆文英监事、财务部会计12.92
合计323

议案十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强化现金分红政策的合理性、稳定性和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 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同时将努力积极地贯彻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

(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利润分配的条件

(1)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等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2)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

若满足上述第①项至第③项条件,公司应每年度进行至少一次现金分红;在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按合并报表口径);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50%(按合并报表口径)。

未全部满足上述第①项至第③项条件,但公司认为有必要时,也可进行现金分红。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当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两次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 24 个月。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或者当累计未分配利润达到股本总额120%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方案需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股利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3、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状况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应广泛征求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上市地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要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时,应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在股东大会表决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应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4、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未分红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当公司董事会未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股利分配方案后的二个月内完成股利分配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当就延误原因作出及时披露。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5、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至少每三年将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重新审阅,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当期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调整和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所制定的利润分配规划、计划或政策的,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利润分配规划、计划和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规划、计划或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拟签署重大投资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投资概要

公司拟与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签署投资协议和补充协议,在泰兴经济开发区新征约450亩土地新建年产20万吨特种酚醛树脂、8万吨金属成型用树脂及2万吨配套固化剂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30亿元,注册资本金5亿元,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40万元。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泰兴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91年,1992年11月被批准为省级开发区。从成立之初,开发区一直致力于打造精细化工这一主要产业特色,2002年4月,园区被中国石油化工协会首家命名为“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同年11月被列为江苏省沿江开发十五个重点园区之一。

2019年5月23日,在2019中国化工园区与产业发展论坛上,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公布了2019年中国化工园区30强名单,泰兴经济开发区排名第10。

二、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将进一步完善及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加快酚醛树脂往中高端产品的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如果项目按计划建成并成功运营将有利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新的效益增长点,对公司后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投资项目金额大,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者自筹资金,公司将采用谨慎和稳健的投资方式,对项目进行分期实施。一期建设将在不影响现有业务经营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与其他合法合规融资方式解决。二期建设将计划以一期建设顺利运行产生的新增现金流、银行贷款与其他合法合规融资方式取得的资金投资实施。

3、本次投资建设周期长,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项目实施不确定性的风险

根据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第45条的有关规定,鉴于泰兴市人民政府正在编制土地成片开发方案,尚未获得省政府批准的现状,本次项目用地目前不具备出让条件,采取先租赁后出让的方式,在具备条件后,该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给公司。本项目的实施在

办完土地租赁手续后,需要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和安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程序,能够通过核准及通过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自身因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或造成土地闲置,存在土地被无偿收回及项目终止的风险。

2、资金筹集及偿债风险

本项目投资金额大,虽然公司已充分考虑资金筹集的各种渠道,有计划通过自有资金、项目公司固定资产银行贷款以及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另外如果本项目需要靠银行贷款筹资,项目建成后却未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则公司还会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3、未来市场竞争加剧及宏观经济环境波动的风险

本项目从建设到最终达产存在较长的建设周期。虽然本项目产品所涉行业目前仍处于增长期,市场需求容量较大,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可观的经济效益,但也将吸引大量资本继续涌入,可能使得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降及毛利率下滑,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周期性波动也会对本项目的市场需求产生较大的影响。

4、本次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产值、税收及建设周期等仅为双方在现有条件下结合目前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和承诺。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本次投资事项的各项具体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泰兴设立子公司、办理国有土地竞拍相关事项手续、签署相关文件等。

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阅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审计机构等进行深层次、多方位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的构建及完善状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运行情况,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换届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20年10月18日到期届满,2020年 11 月2日召开了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张伯明先生、谈雪华先生和张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伯明,男,1939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铸造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1982年在德国进修19个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铸造协会咨询顾问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中国机械制造工艺协会理事长、中国稀土学会稀土在铸造合金中应用专委会主任,原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副院长,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津贴。长期从事铸造事业的科研与生产工作,曾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三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二等奖,我国《铸造手册》(铸铁卷二、三版)的主编,《离心铸造》一书的作者,发表论文及报告近百篇。

谈雪华,男,194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冶金系本科毕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70年8月至2006年2月就职于沪东造船厂铸造分厂,先后担任技术科长,车间主任,副厂长(副总);2008年3月至今就职于瓦锡兰中国有限

公司(芬兰独资企业)及现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长期从事铸造技术和管理工作,对合金铸铁,球墨铸铁,呋喃树脂砂,离心铸造,白合金铸造做了长期的研究、开发工作,取得良好成果。在国家的核心刊物和其他刊物发表多篇论文,相关的科技成果获得船舶工业总公司的二等奖和上海市科技成果二等奖以及沪东集团公司一等奖。

张萱,女,197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际会计专业本科、长江商学院EMBA、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EMBA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三)独立性说明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也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0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 (次)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张伯明66001
谈雪华66002
张萱66001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工作人员与我们保持良好的沟通,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对我们存在疑问之处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的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三、重点关注事项:

2020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及偶发性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亦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担保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技能,忠诚、勤勉地履行各自的职责。公司已严格制定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并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董事、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年,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并拟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20160万股为基准,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共计分配利润总额为4,032万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保证了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次股利分配占 2019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0%。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证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2020年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

2020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各会议审议事项的决策,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尤其关注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最后,我们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0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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