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的下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萱
谈雪华 张伯明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