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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前)

在过去的一年里,本人(何前)于2023年10月16日起担任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责。现将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何前,女,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曾先后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合伙人及负责人,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合伙人及负责人,2011年10月至2017年10月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岳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3月至今兼任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2023年10月16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等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兼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职务情况

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人兼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见下表: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现场方式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202000

(二)会议表决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相关会议,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我对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一次会议,本人就审议的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兼任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相关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各自的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技能,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提出否定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报审计前期,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了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3年报审计期间,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业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与投资者在线上进行了沟通交流,让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业绩等具体情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他会议等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以及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公司治理等情况的汇报,掌握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关注市场行情对公司的影响,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实际运营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所需的各项必要条件,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公司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九)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相关情形。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审议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业务。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完成了财务负责人的续聘工作。本人认真核查了财务负责人的履历等资料,认为续聘的财务负责人员具备担任相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相关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续聘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真核查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资料,认为续聘的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具备担任相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相关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业务。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并兼任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本着认真的态度出席了公司历次相关会议,仔细阅读了公司准备的有关资料,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等各类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公司经营决策、财务管理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了专业及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并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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