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关于公司拟参与东营信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破产重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参与东营信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破产重整的事项,其业务具有协同性,能够更好的推动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公司整体利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