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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流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家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任家华,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历任重庆市油脂公司财务主管、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会计学院教师发展中心主任、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已向公司提供了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4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均通过现场或者通讯方式按时出席上述会议,没有缺席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每次董事会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本人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3年度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内部审计情况的汇报,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和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解答中小股东的疑问,帮助中小股东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维护了良好的投资者关系。

(五)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时机,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内控运行、信息披露等有关事项进行了现场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等状况。公司一如既往支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充分保证本人的知情权。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对于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我严格遵守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我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市场化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准则,关联董

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与交流,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证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考察,该所自聘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对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良好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核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都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督促公司董事会做到规范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任家华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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