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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运电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世运电路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笑雨联系电话: 010-60837521
保荐代表人姓名:申飞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5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8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08元,共计募集资金133,91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161.22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25,749.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3-4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60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万张,共计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62.6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99,237.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3-4号)。中信证券作为世运电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世运电路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至2022年12月31日。现就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一)日常督导

序号事项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上述协议已明确了各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序号事项督导情况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和义务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签订保荐协议后,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经核查世运电路相关资料,持续督导期间世运电路未发生须公开发表声明的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持续督导期间,世运电路及相关当事人无违法违规情况、违背承诺的情况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持续督导期间,世运电路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并规范运行,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作为A股上市公司,世运电路已建立了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序号事项督导情况
交易所报告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核查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情况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需就公共媒体传闻予以澄清的相关事项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世运电路未发生该等事项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1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上市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定期和不定期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
序号事项督导情况
情况表,公司按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3年4月24日对世运电路进行了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世运电路的实际情况,收集、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材料、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对世运电路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世运电路在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笑雨
申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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