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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运电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证券代码:603920 证券简称:世运电路 公告编号:2023-024转债代码:113619 转债简称:世运转债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手续的议案》,修订后的章程内容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经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以《关于合资企业鹤山市世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粤外经贸资字[2012]668号)批准,由鹤山市世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整体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世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原有各投资者为公司的发起人。公司在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经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以《关于合资企业鹤山市世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粤外经贸资字[2012]668号)批准,由鹤山市世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整体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世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原有各投资者为公司的发起人。公司在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注册号为914407007740391448。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7007740391448。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所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事项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后,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八)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依据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 (十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章程内容详见修订后的《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04月修订)》。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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