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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运电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2

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核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的议案》,现发表书面确认和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中预留股份授予日为2019年9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是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最终提升公司业绩。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份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9年9月1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60.2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9.35元。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玉招、饶莉、冼易

2019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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