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经审慎分析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经审阅以上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聘任人员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关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玉招、饶莉、冼易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