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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信息: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7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0年8月31日通过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会”)的审核,并已完成封卷工作。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就自通过发审会审核后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发行人会后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1、自2020年8月31日发行人通过审核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没有为发行人出具过审计报告。

2、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证券的情形。

3、发行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发行人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和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未发生更换;签字人员中,一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发生了变更。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提供服务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署名的保荐代表人为杨丽华、李永红。2020年9月,因保荐代表人李永红离职原因,发行人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向贵会提交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项目变更保荐代表人的请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专项说明》及相关文件,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将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提供服务的保荐代表人由杨丽华、李永红文更换为杨丽华、张文亮,由变更后的保荐代表人继续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提供相关服务,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署名。

除上述签字人员变更事项外,经办发行人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和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10、发行人未出具盈利预测报告,不存在发行人盈利状况与盈利预测趋势不相符的情形。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证券的潜在纠纷。

12、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发行人自通过发审会审核后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没有发生《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所述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此期间发行人亦不存在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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