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调解协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调解协议的达成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等股权转让纠纷事项,并维护公司的利益。《调解协议》涉及的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收回股权收购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本次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鲍航、关东捷、寿邹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