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918 公司简称:金桥信息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孙兆荣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理由是:因收到公司2020第一季度报告及相关材料时间有限,未能详细审阅,故不发表意见。请投资者特别关注。除孙兆荣董事外,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金史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颜桢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颜桢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1,191,771,479.12 | 1,322,431,918.07 | -9.8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631,382,638.67 | 639,771,298.50 | -1.31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514,065.90 | -149,616,661.86 | 不适用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72,770,829.95 | 119,980,110.95 | -39.3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492,151.01 | 2,117,512.11 | -501.0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545,911.73 | 1,031,339.61 | -1,025.5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013 | 0.37 | 减少0.38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7 | 0.0120 | -408.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6 | 0.0118 | -405.08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268,510.0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 |
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4.33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所得税影响额 | -214,614.99 | |
合计 | 1,053,760.72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25,226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股 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金国培 | 68,452,800 | 29.34 | 0 | 质押 | 43,160,000 | 境内自然人 |
杭州文心致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054,145 | 11.60 | 0 | 质押 | 27,053,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周喆 | 5,505,500 | 2.36 | 144,3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金史平 | 4,492,700 | 1.93 | 89,7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朱树旺 | 4,105,130 | 1.76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李志明 | 3,015,270 | 1.29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沈颖华 | 2,752,000 | 1.18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杨明炯 | 2,540,000 | 1.09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顾立兵 | 2,320,370 | 0.99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孙学成 | 1,995,690 | 0.86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金国培 | 68,452,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8,452,800 | ||||
杭州文心致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054,145 | 人民币普通股 | 27,054,145 | ||||
周喆 | 5,361,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361,200 | ||||
金史平 | 4,403,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403,000 | ||||
朱树旺 | 4,105,130 | 人民币普通股 | 4,105,130 | ||||
李志明 | 3,015,27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15,270 | ||||
沈颖华 | 2,75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52,000 | ||||
杨明炯 | 2,5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40,000 | ||||
顾立兵 | 2,320,37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20,370 | ||||
孙学成 | 1,995,69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95,69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金国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担任公司首席战略顾问;周喆、金史平、朱树旺、李志明、沈颖华、杨明炯、顾立兵和孙学成皆为公司发行人股东,其中金史平为公司现任董事长及总经理,且为金国培的堂弟。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
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3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同比增减% |
应收票据 | 12,966,031.88 | 1,824,763.50 | 610.56% |
应收账款 | 192,848,946.44 | 367,827,325.74 | -47.57% |
合同资产 | 47,066,613.43 | 不适用 | |
其他流动资产 | 4,905,585.58 | 7,363,374.99 | -33.38% |
开发支出 | 7,121,935.30 | 3,713,261.75 | 91.80% |
应付票据 | 5,625,117.97 | 17,550,557.53 | -67.95% |
预收款项 | 168,610,084.74 | -100.00% | |
合同负债 | 190,808,121.59 | 不适用 | |
应付职工薪酬 | 10,891,398.23 | 36,087,208.18 | -69.82% |
应交税费 | 18,957,933.81 | 32,669,048.54 | -41.97% |
递延收益 | 1,200,653.33 | 1,800,980.00 | -33.33% |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比期初增加610.56%,主要是本期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增加。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期初减少47.57%,主要是一季度收回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余额明显下降,另外公司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部分应收账款至合同资产核算。减少应收账款的同时,本期合同资产为47,066,613.43元。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比期初减少33.38%,主要是异地预交增值税,在本地纳税时抵减,异地预交增值税余额减少。
(4)开发支出期末余额比期初增加91.80%,主要是进入开发阶段的研发项目增加。
(5)应付票据期末余额比期初减少67.95%,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
(6)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为零,比期初减少100%,合同负债期末余额为190,808,121.59元,主要是公司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核算相应调整。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比期初减少69.82%,主要是本期发放员工上年度奖金。
(8)应交税费期末余额比期初减少41.97%,主要是缴纳了上年期末应交的税款。
(9)递延收益期末余额比期初减少33.33%,主要是收到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全流程的精细化执行技术及装备研究”课题的国拨研发经费按计划使用,结转其他收益。
2、损益情况: | 单位:元 | ||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1-3月 | 同比增减% |
营业收入 | 72,770,829.95 | 119,980,110.95 | -39.35% |
营业成本 | 46,982,338.65 | 78,280,405.85 | -39.98% |
财务费用 | 1,052,771.70 | -29,585.28 | 不适用 |
投资收益 | -34,571.04 | -1,151,986.16 | 不适用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 | 4,167,568.70 | 2,050,938.63 | 103.20% |
所得税费用 | -1,902,938.46 | 69,605.77 | -2,833.88% |
净利润 | -8,492,151.01 | 2,117,512.11 | 不适用 |
(1)本期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39.35%,主要是受疫情影响,一季度完工验收的项目减少,收入下降。
(2)本期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减少39.98%,主要是收入减少,相应成本减少。
(3)本期财务费用为1,052,771.70元,比上年同期较大增加,主要是汇率波动,上年同期汇兑损益-81.57万元,本期为0。
(4)本期投资收益为-34,571.04元,比上年同期亏损减少,主要是投资的联营企业本期亏损收窄。
(5)本期转回的信用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103.20%,主要是一季度收回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余额明显下降,计提的信用减值相应减少。
(6)本期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2833.88%,主要是利润总额亏损。
(7)本期净利润为-8,492,151.01元,主要是受疫情影响收入大幅下降,致使净利润亏损。
3、现金流量情况: | 单位:元 | ||
项 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1-3月 | 同比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514,065.90 | -149,616,661.86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65,717.53 | -1,234,076.13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436,954.00 | -1,922,172.96 | 不适用 |
(1)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514,065.90元,比上年同期大幅改善,主要是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46.61%。
(2)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65,717.53元,主要是本期购置固定资产和开发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相应净额有所减少。
(3)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436,954.00元,主要是取得短期借款减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6年12月25日与航美传媒集团签订《关于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关于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业绩承诺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协议”)。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公司以人民币1亿元对航美传媒集团进行增资,公司持有航美传媒公司2.5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航美传媒第一大股东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化中心基金”)同意并确认航美传媒集团2017年度和2018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67亿元和3.15亿元。
根据航美传媒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2018年实际的经营业绩情况,航美传媒难以完成文化中心基金在《业绩承诺协议》中约定的两年(2017年、2018年)合计净利润承诺数额,且差距较大。具体原因及情况说明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基于上述客观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上市公司投资资金安全,公司与文化中心基金通过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关于<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业绩承诺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确定由文化中心基金(包括其指定且经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应向公司承担标的股权收购之义务,文化中心基金(包括其指定且经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至迟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与公司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内容,由公司、文化中心基金双方或文化中心基金且经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共同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等法律文件,文化中心基金(包括其指定且经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至迟于2020年4月30日前实施完成收购公司所持有航美传媒标的股权事项,并向公司足额支付标的股权收购款。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自《补充协议》签署以来,公司多次就股权收购事宜与文化中心基金进行沟通,督促并要求其尽快履行股权收购义务。截至本报告期末,文化中心基金未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件、亦未促成任何意向收购方与公司进行会面并展开实质性谈判以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签署。鉴于文化中心基金未能按照《补充协议》约定,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股权收购义务,文化中心基金已违反《补充协议》项下的收购义务。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投资资金安全,公司采用了司法途径,以解决股权收购事宜。2020年1月,公司就与文化中心基金等股权转让纠纷事项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金额共暂计人民币121,110,709.04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2020年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沪01民初12号)及《财产保全执行情况告知书》,根据裁定,目前已冻结文化中心基金持有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37.72%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公司将根据诉讼情况及时披露相关进展。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
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金史平 |
日期 | 2020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