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917 公司简称:合力科技
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6,8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1,360,00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合力科技 | 603917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许钢 | 吴海涛 |
办公地址 | 浙江象山工业园区西谷路358号 | 浙江象山工业园区西谷路358号 |
电话 | 0574-65773106 | 0574-65773106 |
电子信箱 | stock@helimould.com | stock@helimould.com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用铸造模具、热冲压模具和铝合金部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用发动机模具、变速箱壳体模具、新能源汽车电池盒模具等大型精密铸造模具,汽车用A柱、B柱、防撞梁、保险杠等热冲压模具以及汽车发动机缸盖、汽车发动机支架、汽车飞轮壳体、汽车动力转向器壳体以及轨道交通齿轮箱壳体等轻量化铝合金部品。
1、公司模具类产品
2、铸造模具压铸的部分产品
3、热冲压模具压铸的部分产品
(二)经营模式
公司的模具产品及铝合金部品,具有差异化和个性化的特征,均为定制化产品,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订单式生产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包括原材料采购和外协加工服务采购,其中原材料包括模具钢、铝合金锭、刀具、铸件、标准件、板材等,外协加工服务主要包括数控粗加工、热处理等,绝大部分原材料和全部外协加工服务均在国内完成采购。
在原材料采购方面,每年年初公司一般与主要供应商签订原材料供应框架合同,力求建立较为稳定的采购渠道,以保证原材料及时、充足供应。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技术中心提出模具主材采购申请,生产部提出模具零星材料采购申请,铝合金事业部根据订单情况提出铝合金部品原材料采购申请,采购部收到采购申请单后核对库存情况,如需采购,则由采购部向供应商提出采购需求,并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产品质量等情况综合选择供应商。
在外协加工服务采购方面,每年年初公司与合格外协加工供应商签订外协加工服务框架合同,建立起较为稳固的外协加工服务采购渠道、保证公司在产生外协加工需求时能及时采购到外协加工服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生产部和铝合金事业部根据模具和铝合金部品生产的需求以及公司现有加工设备的实际使用状况,提出外协加工服务采购需求。相关采购人员根据外协加工服务的类型和需求工时,向外协加工供应商提出加工需求,并在收到外协供应商的报价后选择合适的外协加工供应商。
公司在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前会进行实地考察以初步筛选,并形成初步评审表,评估合格后方能进入供应商名录。公司对进入名录的供应商进行持续跟踪、评估和管理,以确保公司采购原材料和外协加工服务的质量。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集中资源于产品生产制造的核心工艺环节,公司将部分产品中加工难度较低、工艺成熟的加工环节委托外协单位生产,采取“自主生产+外协加工”相结合的生产模式。
(1)自主生产
①模具业务
汽车铸造模具和热冲压模具作为下游部件行业和汽车行业生产所需的基础工艺装备,各个产品的用途、型号、规格不定,为非标准产品,公司采用“订单式”的生产方式。
公司生产部根据项目计划,拟定生产计划、下达生产任务、组织生产。公司模具产品的主要生产过程如下:①自主或通过外协厂商对模具钢材料进行开槽、铣、钻、线切割、镗、车等粗加工,粗加工后的模块毛坯一般留有1-3mm的加工余量;②自主或委托原模具钢供应商或专业热处理厂商对模块毛坯进行热处理,提高模具钢的机械性能;③对经热处理之后的模块毛坯进行铣、钻、车、磨、线切割、电脉冲等精加工;④模块经抛光后与外购的标准配件或模架等进行组装,形成铸造模具或热冲压模具。
②铝合金部品业务
铝合金部品作为下游汽车行业生产中必需的部件,各类产品的用途、型号、规格不定,为非标准产品,公司采用“订单式”的生产方式。
公司铝合金部品生产所需要的模具均为自主开发和制造,在铝合金部品业务合同签订后,对于量产产品,商务部直接下达生产任务信息给铝合金事业部组织生产;对于需要模具配套加工的产品,商务部分别向技术中心和生产部下达模具设计和生产任务,待模具制造完工后,铝合金事业部组织生产。
公司铝合金部品的主要生产过程如下:①熔炼,将铝合金铸锭与其余合金元素按特定比例关系混合并加热至一定温度,通过除气、精炼获得熔融铝合金;②按照铸造参数的要求,将熔融铝合金铸造成型,经清理、打磨和热处理后形成铝合金部品毛坯;③铝合金部品毛坯经抛丸、浸渗后并经铣、钻、磨等精加工获得加工件;④经清洗、检漏、装配后,形成铝合金部品。
(2)外协加工
基于核心资源优化配置、外协加工服务可得性以及成本控制等因素的考虑,公司将部分加工
环节交由外协厂商加工,以提高公司生产的效益。
3、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一对一”的直销模式,不存在经销商销售。具体而言,企业销售人员通过邮件、电话、展会、实地拜访等方式主动接洽目标客户,在技术中心的协助下完成客户需求沟通和商务谈判,签订合同并组织产品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在产品经质量部检验合格后交付客户;对于模具产品来说,模具厂商还需协助客户进行上线调试,并提供必要的后期技术支撑及技术服务。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行业情况
2020年初,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汽车产业受到了较大不利影响,汽车销量下滑较大,但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控制,汽车的生产和销售也逐步恢复正常水平。根据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全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522.5万辆和2,531.1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和1.9%,降幅比上年分别收窄5.5和6.3个百分点,全年市场产销量情况好于预期。
1、铸造模具行业情况
近年来,在汽车轻量化不断加速的大背景下,奥迪、捷豹、宝马、奔驰等各大汽车厂商均逐渐使用铝合金压铸结构件替代传统的钢质或铁质冷冲压结构件。铸造工艺具有良好的成型性能,较好的适用性、较低的生产成本,使得其在汽车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目前,压铸模具可用来生产汽车减震塔、内扭矩壳体、外扭矩壳体、仪表板、H柱、门框、后横梁、后纵梁、行李箱框、中通道等20多种汽车车身结构件。
2、热冲压模具行业的情况
热冲压成型技术已在全球得到广泛的应用。菲亚特、奔驰、宝马、奥迪、本田、丰田、日产、雷诺、标致、雪铁龙、大众、沃尔沃、斯柯达、保时捷等国际知名汽车厂家均开始使用热冲压结构件。国际主要的热冲压生产商纷纷以独资或合资形式在国内设立热冲压生产线,为华晨宝马、一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大众、长安福特、标致雪铁龙、北京奔驰、沃尔沃、上汽大众、丰田汽车等合资汽车厂家提供热冲压结构件。
热冲压成型技术作为零件冲压强化的有效途径,在汽车上有很大的应用前景,可应用到B柱、A柱、防撞梁、保险杠、顶盖纵梁、门梁及车顶侧梁等重要结构件。使用超高强钢板热冲压结构件,可在保证安全的同时,为减重作出贡献。
3、铝合金部品行业的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行业节能减排政策的发布、推行与实施,减轻车身重量,汽车车身轻
量化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路径。铝合金、铝镁合金等轻量化部品能够有效地降低车身重量,实现汽车轻量化,在中高端汽车、新能源汽车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达25%。新能源汽车将有望迎来持续快速增长趋势,将对铝合金、铝镁合金等轻量化部品产业的发展带来良好发展机会。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0年 | 2019年 | 本年比上年 增减(%) | 2018年 | |
总资产 | 1,345,825,758.13 | 1,307,874,266.47 | 2.90 | 1,237,815,140.12 |
营业收入 | 604,074,582.73 | 610,967,607.07 | -1.13 | 609,575,883.8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3,915,137.16 | 75,901,269.49 | -2.62 | 97,757,713.6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4,668,853.26 | 65,522,048.50 | -1.30 | 85,344,958.0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028,715,111.91 | 970,908,995.33 | 5.95 | 911,207,642.1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8,549,560.94 | 103,653,611.24 | 4.72 | 7,088,816.1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714 | 0.4841 | -2.62 | 0.623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714 | 0.4841 | -2.62 | 0.623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40 | 8.07 | 减少0.67个百分点 | 11.25 |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101,154,342.29 | 167,743,124.63 | 127,400,326.05 | 207,776,789.7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937,171.63 | 22,000,746.02 | 17,541,404.33 | 16,435,815.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4,021,398.92 | 19,537,338.50 | 14,990,423.54 | 16,119,692.3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005,252.53 | 1,365,763.68 | 52,490,252.18 | 30,688,292.55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3,481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2,648 |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施良才 | 0 | 22,872,987 | 14.59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樊开曙 | 0 | 20,034,885 | 12.78 | 0 | 质押 | 2,000,000 | 境内自然人 | |
施元直 | 0 | 18,241,356 | 11.63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杨位本 | -1,610,600 | 15,829,570 | 10.1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樊开源 | 0 | 5,600,000 | 3.57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施定威 | 0 | 4,631,631 | 2.95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蔡振贤 | 0 | 3,415,748 | 2.18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贺朝阳 | 0 | 1,745,481 | 1.11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邬振贵 | 0 | 1,168,871 | 0.75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钱朝宝 | 0 | 1,168,871 | 0.75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上述股东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樊开源、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其中,施良才与施元直为兄弟关系,施定威为施元直之子,樊开曙和樊开源为兄弟关系,樊开曙和樊开源为施元直妻弟,蔡振贤为施良才和施元直外甥,贺朝阳为施良才妻弟。2、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60,407.46万元,同比下降1.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91.51万元,同比下降2.62%。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对2020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1)与销售相关的质保金重分类至合同资产; | 应收账款 | -4,384,386.45 | -4,384,386.45 |
合同资产 | 4,384,386.45 | 4,384,386.45 | |
(2)将预先收取的合同对价确认为合同负债,并根据其他流动性分别列示在合同负债和其他非流动负债 | 预收款项 | -34,546,584.66 | -34,546,584.66 |
合同负债 | 12,884,598.83 | 12,884,598.83 | |
其他流动负债 | 1,674,997.85 | 1,674,997.85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9,986,987.98 | 19,986,987.98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对2020年12月3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应收账款 | -6,496,898.44 | -6,496,898.44 |
存货 | 2,013,478.88 | 2,003,773.35 |
合同资产 | 6,496,898.44 | 6,496,898.44 |
预收款项 | -50,474,033.20 | -50,389,966.83 |
合同负债 | 42,523,530.71 | 42,449,135.69 |
其他流动负债 | 2,090,638.72 | 2,080,967.37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5,859,863.77 | 5,859,863.77 |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 | 对2020年度发生额的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营业成本 | 7,699,148.66 | 6,758,561.63 |
销售费用 | -9,712,627.54 | -8,762,334.98 |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详见本附注“六、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