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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绅通灵:莱绅通灵关于收到股东协议转让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1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东协议转让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303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

公司今日公告称,根据前期减持承诺,马峭通过协议转让将其持有15.58%的公司股份转让给王丽丽和其控制的南京克复荣光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本次股份转让后,马峭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公司相关股东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 根据协议约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期间,由转让方马峭积极协助配合受让方行使标的股份的表决权。请双方具体说明协议中所涉及的协助配合行使标的股份的表决权的具体方式、情形及原因,是否构成表决权委托,双方是否会因此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 请马峭及其一致行动人马峻、茼毅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相关条款,逐项说明是否与此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是否存在其他协议安排,是否完成前期关于自12月3日起30日内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的相关承诺。

三、根据公告,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交割及股份转让款支付期限较长。请具体说明受让方资金来源,过户及付款期限较长的原因及主要考虑。

请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专项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即予以披露,并于2021年1月7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对外披露。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股东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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