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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莱客: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延长本次发行方案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24日和2018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上述决议和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8年8月17日至2019年8月16日)。

公司本次发行申请已于2019年5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9年7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33号)。

二、公司延长本次发行方案决议和授权有效期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方案决议和授权有效期将于2019年8月16日到期,后续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保持本次发行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延长本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将上述有效期延长6个月至2020年2月16日。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5日和2019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上述有效期延长6个月至2020年2月16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已查阅公司关于本次发行方案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文件、公告文件,以及延长本次发行方案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文件、公告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发行方案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除延长本次发行方案决议和授权有效期外,

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且公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损害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延长本次发行方案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相关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杨华川 郑弘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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