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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莱客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6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会议材料后,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延长6个月至2020年2月16日,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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