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和授权
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6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2月16日)。
2、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公开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018年8月17日,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上述决议和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8年8月17日至2019年8月16日)。
现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已于2019年5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目前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即将于2019年8月16日到期,后续可转债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保持本次可转债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将上述有效期延长6个月至2020年2月16日。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6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