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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科技关于公司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4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0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30,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湖州银行“百合花”定期理财G2011期理财产品;湖州银行“百合花”定期理财G2012期理财产品;湖州银行“百合花”定期理财G2013期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期限2020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6日,共363天;期限2020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6日,共360天;期限2020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2日,共364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5月6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使用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0年5月8日与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办理了湖州银行“百合花”定期理财G2011期理财产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方名称产品类型产品名称金额 (万元)预计年化收益率预计收益金额 (万元)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理财产品湖州银行“百合花”定期理财G2011期理财产品10,000.004.40%436.10
产品期限收益类型结构化安排参考年化收益率预计收益(万元)是否构成 关联交易
363天非保本浮动收益4.40%436.10

2、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与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办理了湖州银行“百合花”定期理财G2012期理财产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方名称产品类型产品名称金额 (万元)预计年化收益率预计收益金额 (万元)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理财产品湖州银行“百合花”定期理财G2012期理财产品15,000.004.40%648.74
产品期限收益类型结构化安排参考年化收益率预计收益(万元)是否构成 关联交易
360天非保本浮动收益4.40%648.74

3、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与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办理了湖州银行“百合花”定期理财G2013期理财产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方名称产品类型产品名称金额 (万元)预计年化收益率预计收益金额 (万元)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理财产品湖州银行“百合花”定期理财G2013期理财产品5,000.004.40%218.85
产品期限收益类型结构化安排参考年化收益率预计收益(万元)是否构成 关联交易
364天非保本浮动收益4.40%218.85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财务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 湖州银行“百合花”定期理财G2011期理财产品

产品名称湖州银行“百合花”定期理财G2011期理财产品
币种人民币
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封闭式净值型
产品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评级[低风险](本评级为湖州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产品起始日2020年5月8日
产品到期日2021年5月6日(若到期日为证券交易所非交易日则湖州银行有权将产品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投资期限363天
认购金额100,000,000.00元
业绩比较基准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4.40%(年化)。 本产品为净值型理财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该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计算浮动管理费的依据,不构成湖州银行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理财产品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条款不可在湖州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质押贷款
提前终止条款在产品存续期内,湖州银行有提前终止权,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
交易杠杆倍数--
流动性安排中高流动
清算交收规则投资者可以在发行期内认购本理财产品。投资者认购成功后,湖州银行将视需要冻结投资者指定账户中相应的资金,发行期结束后统一划转,划转前不再向客户进行最后确认。认购后,投资者可以在发行期间申请取消认
购。发行期内,投资者认购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湖州银行将于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到期可兑付款项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为到期清算期,该期间不计付利息。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
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1、理财托管人的托管费:本理财产品的年托管费率为0.005%。 2、理财托管人的托管估值服务费:本理财产品的年托管估值服务费率为0.01%。 3、浮动管理费 湖州银行根据理财产品投资情况计算浮动管理费,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的折合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湖州银行提取100%作为浮动管理费。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的折合年化收益率若小于或等于业绩比较基准则不收取浮动管理费。
违约责任1.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及《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支取、使用理财产品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其理财产品上设定任何第三方权益。如因司法/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甲方理财产品的部分或全部被扣划,则均视为甲方违约并提前支取了理财产品的部分或全部款项。 2.甲方发生违约,给本理财产品资产、本理财产品项下的其他客户、乙方及/或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甲方违约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直接扣划甲方相应的本理财产品本金及其收益以弥补前述损失,且就不足部分乙方有权或有权代表本理财产品及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投资者向甲方追偿。 3.若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理财产品资产发生损失,乙方应按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赔偿的款项计入本理财产品资产。 4.因甲方账户异常或金额不足,导致乙方不能按理财产品合同扣划款项的,由此导致的购买失败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因甲方账户异常,导致乙方无法将兑付资金划入甲方账户的,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5.任何一方违约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应仅对因此发生的直接且实际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
资金投向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及股票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占总投资资产比例为:80%-100%;权益类投资占总投资资产比例为:0%-20%。

? 湖州银行“百合花”定期理财G2012期理财产品

产品名称湖州银行“百合花”定期理财G2012期理财产品
币种人民币
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封闭式净值型
产品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评级[低风险](本评级为湖州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产品起始日2020年5月11日
产品到期日2021年5月6日(若到期日为证券交易所非交易日则湖州银行有权将产品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投资期限360天
认购金额150,000,000.00元
业绩比较基准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4.40%(年化)。 本产品为净值型理财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该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计算浮动管理费的依据,不构成湖州银行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理财产品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条款不可在湖州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质押贷款
提前终止条款在产品存续期内,湖州银行有提前终止权,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
交易杠杆倍数--
流动性安排中高流动
清算交收规则投资者可以在发行期内认购本理财产品。投资者认购成功后,湖州银行将视需要冻结投资者指定账户中相应的资金,发行期结束后统一划转,划转前不再向客户进行最后确认。认购后,投资者可以在发行期间申请取消认购。发行期内,投资者认购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湖州银行将于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到期可兑付款项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为到期清算期,该期间不计付利息。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
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1、理财托管人的托管费:本理财产品的年托管费率为0.005%。 2、理财托管人的托管估值服务费:本理财产品的年托管估值服务费率为0.01%。 3、浮动管理费 湖州银行根据理财产品投资情况计算浮动管理费,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的折合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湖州银行提取100%作为浮动管理费。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的折合年化收益率若小于或等于业绩比较基准则不收取浮动管理费。
违约责任1.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及《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支取、使用理财产品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其理财产品上设定任何第三方权益。如因司法/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甲方理财产品的部分或全部被扣划,则均视为甲方违约并提前支取了理财产品的部分或全部款项。 2.甲方发生违约,给本理财产品资产、本理财产品项下的其他客户、乙方及/或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甲方违约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直接扣划甲方相应的本理财产品本金及其收益以弥补前述损失,且就不足部分乙方有权或有权代表本理财产品及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投资者向甲方追偿。 3.若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理财产品资产发生损失,乙方应按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赔偿的款项计入本理财产品资产。 4.因甲方账户异常或金额不足,导致乙方不能按理财产品合同扣划款项的,由此导致的购买失败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因甲方账户异常,导致乙方无法将兑付资金划入甲方账户的,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5.任何一方违约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应仅对因此发生的直接且实际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
资金投向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及股票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占总投资资产比例为:80%-100%;权益类投资占总投资资产比例为:0%-20%。

? 湖州银行“百合花”定期理财G2013期理财产品

产品名称湖州银行“百合花”定期理财G2013期理财产品
币种人民币
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封闭式净值型
产品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评级[低风险](本评级为湖州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产品起始日2020年5月13日
产品到期日2021年5月12日(若到期日为证券交易所非交易日则湖州银行有权将产品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投资期限364天
认购金额50,000,000.00元
业绩比较基准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4.40%(年化)。 本产品为净值型理财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该业
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计算浮动管理费的依据,不构成湖州银行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理财产品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条款不可在湖州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质押贷款
提前终止条款在产品存续期内,湖州银行有提前终止权,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
交易杠杆倍数--
流动性安排中高流动
清算交收规则投资者可以在发行期内认购本理财产品。投资者认购成功后,湖州银行将视需要冻结投资者指定账户中相应的资金,发行期结束后统一划转,划转前不再向客户进行最后确认。认购后,投资者可以在发行期间申请取消认购。发行期内,投资者认购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湖州银行将于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到期可兑付款项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为到期清算期,该期间不计付利息。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
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1、理财托管人的托管费:本理财产品的年托管费率为0.005%。 2、理财托管人的托管估值服务费:本理财产品的年托管估值服务费率为0.01%。 3、浮动管理费 湖州银行根据理财产品投资情况计算浮动管理费,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的折合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湖州银行提取100%作为浮动管理费。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的折合年化收益率若小于或等于业绩比较基准则不收取浮动管理费。
违约责任1.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及《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支取、使用理财产品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其理财产品上设定任何第三方权益。如因司法/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甲方理财产品的部分或全部被扣划,则均视为甲方违约并提前支取了理财产品的部分或全部款项。 2.甲方发生违约,给本理财产品资产、本理财产品项下的其他客户、乙方及/或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甲方违约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直接扣划甲方相应的本理财产品本金及其收益以弥补前述损失,且就不足部分乙方有权或有权代表本理财产品及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投资者向甲方追偿。 3.若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理财产品资产发生损失,乙方应按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赔偿的款项计入本理财产品资产。 4.因甲方账户异常或金额不足,导致乙方不能按理财产品合同扣划款项的,由此导致的购买失败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因甲方账户异常,导
致乙方无法将兑付资金划入甲方账户的,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5.任何一方违约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应仅对因此发生的直接且实际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
资金投向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及股票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占总投资资产比例为:80%-100%;权益类投资占总投资资产比例为:0%-20%。

(二)风险控制分析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依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本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1、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万元)主营业务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98-06-17吴继平101337.2667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20.24亿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34.04亿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6.48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89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12.05亿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44.57亿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7.46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57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与受托方关系及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位于浙江省湖州市。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与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1、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办理了“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于2020年5月8日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方名称产品类型产品名称金额 (万元)预计年化收益率起息日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理财产品“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5,000.002.6%或4.05%2019年11月15日
到期日产品期限收益类型结构化安排收益金额(元)是否构成 关联交易
2020年5月8日175天保本浮动收益970,890.41

2、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办理了结构性存款业务,于2020年5月8日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方名称产品类型产品名称金额 (万元)预计年化收益率起息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5,000.001.55%-4.10%2019年11月08日
到期日产品期限收益类型结构化安排收益金额(元)是否构成 关联交易
2020年5月8日182天保本浮动收益1,022,191.78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1-12月2020年3月31日/ 2020年1-3月
资产总额2,898,190,371.373,169,527,417.20
负债总额978,943,009.811,210,785,342.34
净资产1,919,247,361.561,958,742,074.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0,865,193.80323,080,819.48

注: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8.20%,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3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0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99.88%,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5.32%,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9.47%,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2、公司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六、投资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将选取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提供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单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5月6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使用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长城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及公司于2020年5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长城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序号理财产品 类型实际投入金额 (万元)实际收回本金 (万元)实际收益 (元)尚未收回本金金额(万元)
1银行理财产品5,000.005,000.001,024,931.51-
2银行理财产品9,000.009,000.00995,227.40-
3银行理财产品6,000.006,000.001,129,808.22-
4银行理财产品5,000.005,000.00586,630.14-
5银行理财产品4,000.004,000.00297,928.77-
6银行理财产品5,000.005,000.001,022,191.78-
7银行理财产品5,000.005,000.00970,890.41-
8券商理财产品3,000.00--3,000.00
9银行理财产品5,000.00--5,000.00
10银行理财产品5,000.00--5,000.00
11银行理财产品5,000.00--5,000.00
12银行理财产品5,000.00--5,000.00
13银行理财产品5,000.00--5,000.00
14银行理财产品5,000.00--5,000.00
15银行理财产品5,000.00--5,000.00
16银行理财产品5,000.00--5,000.00
17银行理财产品5,000.00--5,000.00
18银行理财产品5,000.00--5,000.00
19银行理财产品5,000.00--5,000.00
20银行理财产品5,000.00--5,000.00
21银行理财产品5,000.00--5,000.00
22银行理财产品10,000.00--10,000.00
23银行理财产品15,000.00--15,000.00
24银行理财产品5,000.00--5,000.00
合 计137,000.0039,000.006,027,608.2398,0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98,000.00万元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51.06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3.87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98,000.00万元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52,000.00万元
总理财额度150,000.00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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