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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科技关于“长城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3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2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528

●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 转股价格:24.03元/股

● 转股起止日期:2019年9月9日至2025年2月28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号)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公开发行了63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3,4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39号文同意,公司63,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3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城转债”,债券代码“113528”。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长城转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9年9月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二、长城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63,400万元

(二)票面金额:100元/张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 0.5%、第二年 0.8%、第三年 1.2%、第四年 1.6%、第五年 2.0%、第六年 3.0%。

(四)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19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19年9月9日至2025年2月28日

(六)转股价格:24.03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528可转债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长城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19年9月9日至2025年2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长城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长城转债”采用每年付息1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9年3月1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长城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4.18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4.03元/股。

2019年5月16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决定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长城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24.03元/股,调整价格自2019年6月4日(除息日)起生效。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长城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 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公告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30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当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将会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长城转债”的详细发行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2-3957811

联系邮箱:grandwall@yeah.net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9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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