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长城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长城转债”调整前转股价格:24.18元/股?● “长城转债”调整后转股价格:24.03元/股?● “长城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19年6月4日● 目前“长城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为63,400万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19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长城转债”,债券代码“113528”)。“长城转债”存续起止日期为2019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 日,转股起止日期为2019年9月9日至2025年2月28日,初始转股价格是24.1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19年5月16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长城转债发行之后,当 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因此,长城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长城转债发行之后,当 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 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约定,因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长城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24.18元/股调整为24.0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