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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科技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要求,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将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5月2日,财务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决定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理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 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涉及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新分类 、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计提等。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执行对公司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会计政策变更的衔接规定,企业在编制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

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 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 部修订 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 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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