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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科技: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姓名职务税前薪酬(万元)
顾正韡董事长、总经理130
顾林祥董事90
徐永华董事、副总经理85.15
范先华董事81
马建琴独立董事7.2
褚松水独立董事7.2
卢再志独立董事7.2
俞权娜监事会主席17.06
盛根美监事8.39
施剑龙监事13.36
顾林荣副总经理84.30
陆永明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39

二、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7.2万元/年,按月领取。

3、监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监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4、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中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具体实施。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公司董事、监理、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造、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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