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上市地点: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 | 瑞芯微 |
股票代码:
股票代码: | 603893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励民 |
住所: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 |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园A区18号楼 |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变动性质: | 一致行动关系终止+持股比例被动变化,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备查文件 ...... 12
附表 ...... 13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励民 |
本报告书 | 指 |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瑞芯微、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励民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3301061965********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园A区18号楼通讯方式:0591-8399190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董事长、总经理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励民先生、黄旭先生于2018年11月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对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保持一致行动,并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和行为。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公司于2020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据此,励民先生与黄旭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3年2月7日期满。经双方同意并确认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励民先生与黄旭先生一致行动关系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终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简式权益变动主要系:
1、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发生变化;
2、《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励民先生与黄旭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二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及股票期权的自主行权、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从而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比被动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励民先生的持股比例为
43.80%;黄旭先生的持股比例为16.15%。本次权益变动后,励民先生的持股比例变更为43.24%(持股比例下降0.56%);黄旭先生的持股比例变更为15.95%(持股比例下降0.20%),二人的持股数量保持不变。
2、2023年2月7日,励民先生、黄旭先生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终止,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二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注:上述励民先生的持股情况包含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厦门市润科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科欣”)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900,32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励民
励民 | 180,580,212 | 43.80% | 180,580,212 | 43.24% |
黄旭
黄旭 | 66,600,108 | 16.15% | 66,600,108 | 15.95% |
本次权益变动前,励民先生、黄旭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励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7,679,892股,并通过润科欣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900,320股,共持有公司股份180,580,21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3.80%;黄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600,10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6.15%,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7,180,32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9.95%。《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励民先生、黄旭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
量及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二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由于励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7,679,892股,并通过润科欣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900,320股,共持有公司股份180,580,2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3.24%,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因此励民先生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关于“(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为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形。同时,励民先生满足《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
(二)项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为控股股东的情形。此外,励民先生系公司创始人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具有主导作用,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由励民先生、黄旭先生变更为励民先生。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瑞芯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均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励民
2023年2月7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址,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园A区18号楼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址:http://www.sse.com.cn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建省福州市 |
股票简称 | 瑞芯微 | 股票代码 | 60389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励民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园A区18 号楼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系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无一致行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励民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励民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1、《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2、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及股票期权的自主行权、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导致上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从而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占比被动变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励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7,679,892股,并通过润科欣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900,320股,共持有公司股份180,580,21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3.8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励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7,679,892股,并通过润科欣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900,320股,共持有公司股份180,580,2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4%。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0年11月 方式: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授予登记 时间:2021年3月 方式: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授予登记 时间:2021年12月 方式: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时间:2022年5月 方式: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授予登记 时间:2022年7月 方式: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时间:2021年11月-2022年12月 方式: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自主行权 时间:2023年2月 方式:《一致行动协议》期满终止,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励民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