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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芯微: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4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市润科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科欣”)持有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瑞芯微”)股份30,777,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7%,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润科欣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31,86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6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期间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厦门市润科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30,777,7407.37%IPO前取得:30,777,74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 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厦门市润科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超过:2,631,860股不超过:0.63%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631,86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631,860股2023/2/11~2023/8/10按市场价格IPO 前取得的股份自 身 资 金需求

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7月18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润科欣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合伙企业每年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期间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调整);本合伙企业任意年度可减持份额而未减持的股份数额可累积至以后任意年度减持。

2、自瑞芯微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合伙企业每年减持的瑞芯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持有的瑞芯微股份总数的25%,本合伙企业任意年度可减持份额而未减持的股份数额可累积至以后任意年度减持。所持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前,本合伙企业无减持瑞芯微股票意向;所持股份锁定承诺期

限届满后,本合伙企业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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