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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我们认真核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现对前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及安全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进行日常资金管理,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该委托理财计划表示同意。

二、 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进行日常资金管理,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该委托理财计划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振华(签字):

曾剑秋(签字):

黄澄清(签字):

俞明轩(签字):

王 建(签字):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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