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建金渃土地资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郭玉兰采
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福建金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郭玉兰:
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首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问题:
2021年3月16日,你公司与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2021年3月25日,你公司出具了《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创新实验室平台软件著作权资产评估报告》(金诺资产评字〔2021〕02660号)。你公司未按照《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2号)第十条规定,于首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时在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备案,迟至2021年8月12日才提交首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资料,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郭玉兰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郭玉兰于2021年10月12日上午9时30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福建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谈话地点: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B区10号楼A栋三层302会议室。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