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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地香江: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7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经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主要系太仓市仓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沪太智慧云谷数字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数据中心项目涉及的110kv变电站中九曲变负荷割接线路施工未完工所致,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也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对该项目是否继续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了论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延至2025年2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内容,我们认为: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故延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并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杨权根刘华蒋镇华

2024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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