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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地香江: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12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

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所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过程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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