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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地香江: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30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2、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9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文件。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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