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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地香江: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9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2月14日通过现场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周健先生召集,所有监事会成员均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

展,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上海城地香

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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