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城地香江: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1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核查,根据现行有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已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编制的《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发展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方

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经核查,公司编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针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规模和内容等相关事项已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全面的了解。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及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核查,公司编制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用途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制定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持续、稳定、积极、合理的分红政策,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及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的承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权根刘华蒋镇华

2023年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