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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地香江: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权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权根)

本人作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仔细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及各项议案,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杨权根,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任职于上海萧信律师事务所、上海诚达律师事务所、上海顾跃进律师事务所、上海容和律师事务所。2018年9月起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现场参加委托出席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616160002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担任相关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3次提名委员

会会议。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公司相关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会同公司其余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并与公司内审部门、财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定期报告内容事项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就的报告内容提出问题与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在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2023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前期存量业务收尾,系开展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相关独立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贯彻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3年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相关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原财务总监赵钱波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一职,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杨哲一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一职。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拟聘任的相关人员的履历及其工作能力进行了必要审阅和评估,并就聘任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为提高公司管理能力及运营能力,2023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杨先生为公司副总裁。2023年

日,因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赵钱波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鲍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拟聘任的相关人员的履历及其工作能力进行了必要审阅和评估,并就聘任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

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强调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命运纽带,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根据2023年

月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身份,及自身掌握的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法律事务及内控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权根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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