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地香江”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城地香江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3号)核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00,000.00股,发行价为12.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8,39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25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6,148,0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37号《验资报告》。
2、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沙正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8]1837号)(以下简称“《1837号批复》”)核准,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科技”)100%股权。香江科技100%股权交易对价为233,300.00万元,公司向香江科技原股东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16.38%,即382,181,941.28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83.62%,即1,950,818,058.72元;同时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不超过44,000万元人民币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并购重组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和相关交易费用。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公司向沙正勇等15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113,090,894.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7.25元/股,共计1,950,818,058.72元,上述事项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25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19]2524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9年
月
日,香江科技100%股份已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上海西上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上海投资)、余思漫、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基金)询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19,92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7.06元/股,共计募集人民币187,999,971.68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1 | 上海西上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5,158,264 | 87,999,983.84 |
2 | 余思漫 | 2,930,832 | 49,999,993.92 |
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930,832 | 49,999,993.92 |
合计 | 11,019,928 | 187,999,971.68 |
2019年10月28日,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发行费用25,500,000.00元后,余额162,499,971.68元缴存在公司交通银行上海延长路支行310065073018800008341账号中。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
月
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19]35600号”《验资报告》验证。
3、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178号《关于核准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1,2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期限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226,415.09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93,773,584.91元。
上述款项已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
月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海农商银行静安支行(银行账号为5013100081474989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3653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9,024,626.37元,其中:以前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79,024,626.3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279,024,626.37元,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76,148,000.0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2,876,626.37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2,499,971.68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62,499,971.6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162,499,971.68元,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62,499,971.68元一致。
3、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02,744,054.71元,其中以前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合计金额830,190,317.49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2,553,737.22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72,553,737.22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902,744,054.71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29,364,791.0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93,773,584.91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38,335,260.80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共和新路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西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地基专用装备升级改造及补充配套营运资金项目、技术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沪太智慧云谷数字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等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原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6年9月27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因公司更换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现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1月1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3、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现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8月7日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申江通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9月4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
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共和新路支行 | 310066221018800007094 | 已注销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西支行 | 11017494951082 | 已注销 | |
合计 |
2、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
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交通银行上海延长路支行 | 310065073018800008341 | 已注销 | |
合计 |
3、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
月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
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3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1。
2、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23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
、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3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上海农商银行静安支行 | 50131000814749893 | 活期 | 329,120,976.63 |
中国建设银行金桥支行 | 31050161373600005815 | 活期 | 243,814.37 |
合计 | 329,364,791.00 |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999.19万元。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365号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
月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相关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现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11.10万元。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6723号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原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3)。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原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3)。
2020年
月
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6,5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现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详见公司于2020年
月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2)。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6,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涉及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3、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现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35,00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详见公司于2022年
月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2023年
月
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35,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现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35,00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35,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3、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现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详见公司于2020年
月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公告编号:
2020-100)。2021年2月,根据董事会授权,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的实施,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实际认购金额合计为4.8亿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
月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2021年5月,前述部分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共收回本金2亿元及收益1,620,164.39元。同时,公司继续对上述本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并对相应事项进行了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同月,前述中认购本金为8,000.00万元的理财产品到期,公司对其进行了及时的赎回共计收回本金8,000万元及收益631,232.88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2021年
月,根据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前述募集资金8,000.00万元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9)。同月,公司于2021年2月使用募集资金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公司对其进行了赎回并随后继续购买相应理财产品(详见公司于2021年
月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4)。
2021年8月,前述部分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共收回本金2亿元及收益1,681,643.84元。同时,公司继续对上述本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并对相应事项进行了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2021年
月,前述中认购本金为8,000.00万元的理财产品到期,公司对其进行了及时的赎回共计收回本金8,000.00万元及收益624,705.71元,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账户(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8)。同月,前述部分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共收回本金1.1亿元及收益924,904.11元。同时,公司继续对上述本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并对相应事项进行了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
月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1)。2021年10月,前述中认购本金为9,000.00万元的理财产品到期,公司对其进行了及时的赎回共计收回本金9,000.00万元及收益1,052,876.71元,同时,公司继续对上述本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并对相应事项进行了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
月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5)。2021年12月,前述部分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共收回本金2亿元及收益1,780,821.92元,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账户(详见公司于2021年
月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9)。
2022年
月,前述部分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共收回本金
1.1
亿元及收益1,143,698.63元,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账户(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1)。2022年2月,前述部分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共收回本金0.9亿元及收益745,273.97元,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账户(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3)。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2021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进行永久补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含利息收入)高于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实施。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0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3)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城地香江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
月
日,城地香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城地
香江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同时,保荐机构关注到:鉴于城地香江截至2023年末,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沪太智慧云谷数字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投入进度为
23.73%,投入进度未及预期。城地香江已分别于2022年
月
日及2024年
月
日召开董事会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延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已关注并督促城地香江审慎进行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及现金管理等事项,并要求上市公司按照上述计划尽快推动募投项目的投入和实施,并在后续募投项目投入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就募投项目的进展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1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1
截至日期:2023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7,614.8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902.46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地基专用装备升级改造及补充配套营运资金项目 | 否 | 22,063.25 | 22,063.25 | 22,063.25 | 17,768.50 | -4,294.75 | 80.53 | 2021年6月 | 388.35 | 是 | 否 |
技术中心项目 | 否 | 2,683.18 | 2,683.18 | 2,683.18 | 2,683.18 | 100.00 | 2020年6月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否 | 2,868.37 | 2,868.37 | 2,868.37 | 7,450.78 | 4,582.41 | 259.76 | 否 | ||||
合计 | 27,614.80 | 27,614.80 | 27,614.80 | 27,902.46 | 287.66 | 388.3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999.19万元。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365号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现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6,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进行永久补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含利息收入)高于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实施。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0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
截至日期:2023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6,25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250.00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支付“购买香江科技100%股权”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及交易费用 | 否 | 16,250.00 | 16,250.00 | 16,250.00 | 16,25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否 |
合计 | 16,250.00 | 16,250.00 | 16,250.00 | 16,250.0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3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3
截至日期:2023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19,377.3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0,274.41(注2)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沪太智慧云谷数字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 | 否 | 84,045.99 | 84,045.99 | 84,045.99 | 7,255.37 | 19,943.04 | -64,102.95 | 23.73 | 2025年2月(注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否 | 35,331.37 | 35,331.37 | 35,331.37 | 70,331.37 | 35,000.00 | 199.06 | ||
合计 | 119,377.36 | 119,377.36 | 119,377.36 | 7,255.37 | 90,274.41 | -29,102.9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在国家双碳目标的指导意见下,苏州供电公司进一步优化所述辖区内电力资源配置,对作为辖区内一级重要电力用户所涉主体“申江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通知。根据其2021年6月发布的苏供电发展【2021】153号文“国网苏州供电公司关于印发申江通科技有限公司110千伏变电站接入系统设计方案评审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公司积极响应规划安排,即刻对所述募投项目“沪太智慧云谷数字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电力接入方案进行了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投项目土建、数据中心大楼及其配套已经基本完成,电力接入方案仍需根据苏州供电公司要求进行进一步调整。综合以上原因,公司决定延长该项目的期限至2024年2月。(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沪太智慧云谷数字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数据中心项目作为其辖区内一级重要电力用户,为匹配辖区电力配置,其110kV变电站涉及的“庆丰变接入线路(庆申线)”,根据规划设计需要部分割接给九曲变电站,由其承担部分电力负载,其中新申线、庆申线属于标准变接入线路,分别已于2023年1月及3月成功送电,但涉及九曲变负荷割接部分,因九曲变电站其直线距离庆丰变电站较远,根据电力部门规划,其施工需要穿越沪通铁路,整体工程还涉及沿线改造,施工周期时间较长。同时,因为“沪太智慧云谷数字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数据中心项目定位是为大型互联网企业提供大规模数据中心存储服务,定制化规格较高。因此,公司需在数据中心相关配套设施全部完备的情况下才能完全满足客户定制需求。综合以上原因,公司决定延长该项目的期限至2025年2月。(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现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11.10万元。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6723号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现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35,00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2023年2月15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35,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现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35,00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35,000.00万元。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上述募投项目沪太智慧云谷数字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延期至2025年2月完成。注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