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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卫股份:南卫股份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诉累计5宗案件。其中公司与申聿忠关于上海美莲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已判决,尚未执行完毕。新增4宗诉讼案件,江苏汉唐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合同纠纷已立案;公司与常州市伊尔曼床上用品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已立案,尚未一审判决(公司为原告);公司与深圳市新鸿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已立案,尚未开庭(公司为原告)。公司与北京森塔伟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王礼楠合同纠纷达成调解,拟申请强制执行(公司为原告)。

? 本次披露新增涉诉的金额为2,606.07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新增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合计938万元;由于本次新增涉诉的4宗案件尚未形成判决结果或尚未执行完毕,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近12个月内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重要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涉诉累计5宗案件,其中前期已披露1宗诉讼案件,新增4宗诉讼案件,新增涉诉金额为2,606.07万元。新增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1、(2020)苏0492民初1511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江苏汉唐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方:常州市富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被告一)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

(2)案件基本情况、诉讼请求

2020年4月,原告与被告一签订采购合同,拟一次性采购由被告二生产的挂耳式口罩数量35,000只,共计人民币514,150元。原告向其德国客户销售一批口罩。2020年6月,其德国客户反映口罩质量不合格,并提供了德国卫生部委托检测的质量报告。原告将库存口罩送交江苏省纺织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及TUV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均显示口罩质量不合格,由此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020年8月3日被告收到本次诉讼的传票,原告请求判令:①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货款514,150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②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③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3)案件进展情况

一审已开庭,由于汉唐国际证据不足,目前尚未形成判决结果。

2、(2020)苏0412民初7818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方:常州市伊尔曼床上用品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诉讼请求

2020年4月,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供应N95复合过滤膜,数量30万㎡,合同总价为1,110万元,并备注每天需供货1万㎡。合同约定,被告延期交货超过10天,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被告应返还已收取的所有费用并支付合同金额1%作为违约金。原告在签订合同后即向被告支付全部货款1,110万元,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但被告至今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

2020年11月5日原告据此提起诉讼,请求判令:①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购销合同》;②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货款1,110万元并向原告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即

11.1万元;③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3)案件进展情况

一审已开庭,尚未形成判决结果。

3、(2021)苏0412民初1404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深圳市新鸿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诉讼请求

2020年4月,双方签订KN95口罩物料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了300万元保证金。被告按批次提供物料,原告对被告提供的物料质检时,发现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随即通知被告做退货处理。但被告收到通知后,至起诉之日尚未将物料取回,也未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于原告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补货或换货。致使原告未按时完成对第三方的交货,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

在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被告原材料采购困难,为保证被告生产,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共向被告供应了价值4,884,603.96元的熔喷布、静电布、无纺布等原材料,被告一直未向原告进行结算。

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导致该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无法实现原告的合同目的,在要求该批次货物退货处理同时,向被告提出就双方合作事项进行结算,被告亦同意双方进行结算,但经多次协商无果,被告拒不返还原告300万保证金、结算原告供应的熔喷布等原材料款并承担给原告造成的相关损失。

2021年2月20日原告据此提起诉讼,请求判令:①判令原被告双方解除《物料采购合同》;②判令被告退还原告保证金300万元;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所供产品的质量问题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00万元;④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原材料款共计4,884,603.96元;⑤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案件进展情况

已立案,一审尚未开庭。

4、(2021)苏0412民初2005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方:北京森塔伟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一)

王礼楠(被告二)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2020年4月,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一采购熔喷布。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2020年5月8日,原告于签订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向被告一付款50%,被告一通知原告提货当日,原告支付50%余款。合同还约定,如特殊因素造成逾期供货的,被告

一应及时向原告沟通,并取得原告的同意。若被告一未经说明逾期供货的,每逾期1日,被告应按逾期供货部分货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原告因此另行采购货物增加的费用。

原告按合同约定共计向被告支付货款476万元,但被告一违约一直未向原告发货。后双方协商解除《采购合同》,被告一于2020年5月15日退还原告10万元,并承诺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款项全部退还给原告。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至今仍有466万货款未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一是一人有限公司,被告二作为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2021年2月24日原告据此提起诉讼,请求判令:①确认原被告签订的《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解除;②判令被告一返还货款466万元;③判令被告一支付违约金624,440元(自2020年5月9日起以466万的0.5‰按日计算至实际返还全部货款之日止,本条所列金额为暂计至2021年1月31日的违约金);④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发生的律师费16万元、财产保全担保费6,533元;⑤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⑥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案件进展情况

双方已达成调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告方未能按《民事调解书》及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即未能于2021年3月31日前①偿还原告货款和违约金共计487.10万元以及因逾期偿还所产生的违约金,②支付原告律师费和财产保全担保费16.65万元。公司将依法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关于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前期已披露涉及诉讼案件1宗。

1、与申聿忠的股权转让纠纷

① 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申聿忠

② 案件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2016年12月和2019年4月,原告、被告以及上海美莲妮化妆品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上海蕴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统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美莲妮化妆品有限公司转让上海美莲妮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莲妮生物”)60%股权给原告,股权转让款为1280万元。同时被告承诺担任美莲妮生物总经理或负责美莲妮生物实际经营管理不低于三年,并做出相关业绩承诺,后因美莲妮生物连续三年累计销售收入及净利润总额均低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目标的70%,被告已触发业绩补偿条款,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承担现金补偿义务。

2020年3月30日,公司据此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现金补偿602.17万元,并以602.17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的利息。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7日针对上述案件作出《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0120民初5962号,判决告申聿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补偿款602.17万元。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发布的《南卫股份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申聿忠已如期支付现金200万元,和解协议尚未执行完毕。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涉诉的5宗案件尚未形成判决结果或尚未执行完毕,由于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对于新增涉诉案件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合计938万元。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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