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安徽慧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审议《关于收购安徽慧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此项交易。
独立董事:常桂华 李媛 吕腾飞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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