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相关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安 文
__________________
陆红霞
__________________
周向东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