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 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4层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4层 |
法定代表人 | 马骥 |
保荐代表人 | 倪霆、张展培 |
联系人 | 倪霆、张展培 |
联系电话 | 021-23153888 |
续履行持续督导期间的相关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东方花旗委派张展培先生接替屠晶晶女士担任公司剩余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603878 |
公司简称 | 武进不锈 |
注册资本 | 286,256,320元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武澄西路1号 |
法定代表人 | 朱国良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A股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6年12月19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导义务。
法定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 督导发行人对《公司章程》修订、重要内控制度的修订的审批程序、内容合法合规性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6. 督导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7.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8.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9. 定期或不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法定持续督导期结束后,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东方花旗继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17年3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554.3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2017年3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所需的设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8年3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2018年7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同意对“年产6,000吨油气输送用不锈钢焊管项目”进行设备调整,并延期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年产6,000吨油气输送用不锈钢焊管项目”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武进不锈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和现场培训督导工作;对于重要事项,武进不锈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且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保荐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并保持专业独立,对保荐机构提出的建议或者意见进行审慎复核判断,在履行此次证券发行上市工作职责方面能够做到独立、公正、勤勉、尽责。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采取事前审查及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信息披露文件遵守了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后认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进不锈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武进不锈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将对募集资金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倪 霆 张展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马 骥
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