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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鸟关于实际控制人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9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江平先生、张江波先生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甬证调查字2019014号、甬证调查字2019015号)。

公司日前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张江波先生通知,张江波先生于2019年9月17日、18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处罚字﹝2019﹞2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号),决定对张江波先生超比例持股未报告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其中对超比例持股未报告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行为处以80万元罚款。

本次调查事由不涉及本公司,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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