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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提交上诉材料

及立案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嘉兴志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与被告于2021年4月25日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了供货的名称、规格、单价,并就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均进行了明确约定。原告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存在违反合同约定延迟付款情形,原告多次催要,然截至诉请之日,被告尚欠货款本金为2,162,689.06元。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法院邮寄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案号:(2021)苏1102初3518号。同时原告在提交诉状时一并向法院提交了保全申请书,申请保全对方财产金额为22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22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价值

相当的房产、车辆、股权、支付宝、微信、保险财产等财产。截至本公告日,原告暂未收到保全结果告知书,仍处于等待法院开庭阶段。

3、诉讼的案件请求

(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2,162,689.06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损失19,428.16元及其后利息(以2,162,689.06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3)判令被告给付保全保险费3,300.00元。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二、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公告事项外,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子公司近12个月内新增其他累计涉及诉讼金额合计约95.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3%。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提交上诉材料及立案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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