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876 公司简称:鼎胜新材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转股代码:191534 转股简称:鼎胜转股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鼎胜新材 | 603876 | 不适用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王诚 | 李玲 |
电话 | 0511-85580854 | 0511-85580854 |
办公地址 | 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 | 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 |
电子信箱 | cheng.wang@dingshengxincai.com | liling@dingshengxincai.com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14,080,958,352.37 | 13,537,473,328.42 | 4.0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815,827,937.03 | 3,876,955,846.55 | -1.58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009,256.70 | 76,800,611.75 | -17.96 |
营业收入 | 5,648,693,458.82 | 5,486,771,919.11 | 2.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549,719.36 | 112,257,201.08 | -111.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2,045,063.27 | 101,550,311.31 | -111.8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2 | 3.27 | 减少3.59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26 | -111.5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27 | -88.89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7,111 |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1.99 | 138,704,300 | 138,704,300 | 无 | 0 |
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83 | 64,307,100 | 0 | 质押 | 38,000,000 |
周贤海 | 境内自然人 | 11.17 | 48,424,000 | 48,424,000 | 无 | 0 |
杭州陆金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46 | 28,000,000 | 0 | 质押 | 28,000,000 |
北京普润平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80 | 25,156,029 | 0 | 无 | 0 |
江苏沿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36 | 18,900,000 | 0 | 无 | 0 |
王小丽 | 境内自然人 | 1.52 | 6,600,000 | 6,600,000 | 无 | 0 |
江苏高投邦盛创业投资合 | 境内非 | 0.82 | 3,575,000 | 0 | 无 | 0 |
伙企业(有限合伙) | 国有法人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其他 | 0.77 | 3,340,252 | 0 | 无 | 0 |
博时基金-人民人寿-传统普保组合-博时基金-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股混合类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0.28 | 1,200,033 | 0 | 无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作为全国抗击疫情产业链中的一员,公司科学部署,在加强内部防疫的同时,一方面积极捐款捐物全力支持疫情救治;另一方面,面对医药、医疗器械、食品包装企业对产品包装的大量需求,公司快速响应、开足马力保障供应。同时捐款捐物,积极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期内,新冠肺炎疫情给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冲击,公司直面疫情,科学决策,有效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合理有序安排复工复产,真抓实干、攻坚克难。
1、经营稳定,收入规模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6.49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56.15亿元,同比增加 4.07%;利润总额为-901.90万元,同比减少106.02%;净利润为-1,414.78万元,同比减少112.27%,归属于
母公司净利为-1,254.97万元,同比减少111.18%。
2、大力推行精益化管理,实施降本增效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推行精益化管理,全面实施降本增效,从生产、采购、销售、包装、物流、人力等多个维度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同时,进一步强化工艺创新,优化工艺流程,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和降低产品成本;为提升全员降成本意识,公司将成本控制指标由公司分解到各部门,再由部门分解到班组,将“成本最优化”的理念从经营团队渗透到生产一、二线员工,有效的控制产品制造成本和各项费用。
3、再融资工作的进一步深入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成功发行了2020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发行总额2.5亿元,发行利率4.60%,期限180日。此次再融资业务积极增强了公司再融资能力及市场影响力,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了公司融资成本。
4、持续完善、强化内控体系,维护股东利益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有效防范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确保公司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内控体系建设。公司适时的组织董监高学习相关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其任职及管理能力。
另外,报告期内,为了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公司积极引进人才,对各类业务、各部门现行制度、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有效保障公司的平稳持续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和股东利益。
5、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实施稳定的投资者回报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持续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主动接受社会和广大投资者的监督。依托股东大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电话、投资者交流会、投资者调研等互动交流平台,积极建立公开、公正、透明、多维度的投资者关系,2020月5月举行了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业务情况、未来发展等情况的了解,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度,切实提升公司价值及市场影响力。建立并维护上市公司的良好形象,推进公司在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433,628,3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43,362,830.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全体股东共同分享了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和通知的颁布或修订,本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经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