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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胜新材董事会关于建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7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建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号文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公开发行了1,25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12.54亿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65号文同意,公司12.5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 年4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鼎胜转债”,债券代码“113534”。

二、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时,公司股价已经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20.70元/股×85%=17.595元/股)的情况,已满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鼎胜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建议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修正“鼎胜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转股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向上取整)。如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鼎胜转债”的转股价格(20.70元/股),则“鼎胜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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