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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胜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6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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